區段徵收範圍

       本區段徵收範圍依循本案政策環評審竣結論,以事業必要者為限,故除機關所需用地、北土城交流道工程用地、供私人 土地申請分配抵價地之住宅區、商業區及必要性及開放性公共設施外,其他農業區、保護區、已開闢之高速公路用地及文教區等,皆排除區段徵收範圍外。區段徵收範圍總面積約為64.88公頃(細部計畫110年12月再公開展覽版),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因高速公路阻隔,依區塊相連性可分為三區,另各區範圍四至說明如下:
(確定範圍仍應以內政部最終核定之內容為準)

、高速公路以北第一區
    1. 至明德路、土城都市計畫區暫緩發展區主要計畫之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南側。
    2. 以既有國道3號高速公路產權範圍為界。
    3. 西以金城路二段、土城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城醫院及本案 新訂擴大後都市計畫保護區為界。
    4. 以青雲路、土城都市計畫地區暫緩發展區主要計畫之鄰里公園兼供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即土城暫緩發展區市地重劃開發範圍)及道路用為界。
二、高速公路以北第二區:
  1. 以金城路二段、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區段徵收範圍)第二種住宅區、道路用地為界。
  2. 以現況土城都市計畫區乙種工業區為界。
  3. 西以金城路二段、土城都市計畫區機關用地(消防局使用)、捷運系統用地與保存區(現況為廣承岩寺)為界。
  4. 以本案新訂擴大後都市計畫高速公路用地為界。
三、高速公路以南區段徵收範圍:
  1. 以國道3號高速公路為界。
  2. 以擴大後機關用地、和平路為界。
  3. 西以國道3號高速公路為界。
  4. 以都市計畫保護區、文教區、第四公墓殯葬用地為界。